公告 NOTICE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文创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持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美誉度,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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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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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引领示范企业是指在服饰尚品、化妆美品、精致食品、运动优品、智能用品、生活佳品、工艺精品、数字潮品等“时尚八品”范畴内,时尚消费品产业水平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以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全方位引领企业发展,通过时尚消费品产业链整合驱动新品研发、产品迭代、服务创新、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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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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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级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管理,各区有关创意和时尚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本区内市级时尚引领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各区对市级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区级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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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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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12月31日前投入经营。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稳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时尚消费品成果丰富并在行业细分领域居领先地位。通过时尚消费品产业链整合驱动新品研发和产品迭代等方面成效显著,引领示范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3.企业重视时尚消费品产业工作,具有较强的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意识,有长效的时尚消费品产业工作投入机制,时尚消费品产业工作相关流程完整、管理科学。企业为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配备完善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自截止申请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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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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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1.各申报单位填报《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提报各区产业主管部门。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9月15日。

(二)评审流程

1.区级推荐:请各区产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区级推荐表》,申报企业纸质材料、盖章推荐表于2023年 9月15日下班前报送我委。

2.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提出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及上海创意城市等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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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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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亦可);

4.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涉及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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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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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的单位将获得:

1.在申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关注。

2.优先参加官方组织的国内外时尚创意宣传推广活动。

3.获得证书和奖牌,参加市级颁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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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动态管理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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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已入选的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入选企业应配合做好定期的情况报送和专题活动。

2.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定期开展已入选的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复核。经复核不能保持入选条件的,将撤销其上海市时尚引领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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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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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spcf@spcfashion.net;

2.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35号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朱明慧,19921516864;

3.申报咨询联系人:

朱明慧,19921516864;

朱    烜,139184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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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申报表

          2.上海时尚引领示范企业区级推荐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