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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18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8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1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6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件下载链接: u/cms/www/201902/0110140041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