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保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原“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上海纺织发展的实际,以及企业对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视和需求。现就纺织系统执行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会受市人保局、上海纺织工程师研修基地委托,并于2007年初建立基地培训中心,即制定《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已认真承担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 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第十一个年头。 2.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3年为一个周期。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完成每3年一次的继续教育课程。各单位也要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课程作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3.自2007年起,市已将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以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上 海 市 纺 织 工 程 学 会 上海纺织工程师研修基地培训中心 二�一七年一月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上海纺织工程师研修基地岗位培训项目之一。开展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相关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使之跟上时代步伐,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要求,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上海纺织工程师研修基地和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职称挂靠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我中心制定本科目指南,对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提供选课指引。
一. 继续教育对象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本市 范围内通过纺织企业聘任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转入纺织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单位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 二. 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 继续教育的学分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 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要求达到学分为初级12学分(48教时),中级18学分(72学时)。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参加并完成每个周期的继续教育课程。 (二) 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和查询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学时 等情况记入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上海市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在我会备案,以便查询。 三.继续教育的科目内容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科目内容为 二个部分:纺织专业知识(共54教时)、基础知识(共18教时)。具体按排如表1: 见附件
各企业为了使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科目更贴近本行业的实际,若办学人数在30~50人左右,也可和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商量另行开班,但课时一定要保证达到上述课 时,并要保证师资力量达到较高水平。 四.收费标准:每人收费:初级1200元,中级1500元。 五.办班规模和时间: 办班每年一次,每班次初定50人左右,额满为止。 今年培训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排队,选送有关人员前来学会报名,报名3月13日至3月17日。从4月上旬发出入学通知,4月12日开学,以后每周星期三上课,每周一天,上、下午各三节课,共11天。 上课地点: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报告厅。(胶州路941号长久大厦 13楼 邮编200060 联系电话:62777806 联系人:戴允璐, Email-dyl451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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